為安撫現任“女友” 男子竟偽造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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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得 " 女友 " 信任,合肥男子瞿某竟偽造法院傳票和判決書,謊稱自己已經與妻子離婚。然而,謊言終不長久,7 月 31 日下午,瞿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傢機關公文罪在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受審。

2015 年 5 月份左右,瞿某在與王某某相處過程中,與前妻復婚。然而,瞿某卻以自己與妻子關系不好、正在辦理離婚為由,繼續和王某某以男女朋友名義進行交往。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瞿某多次以自己工地需要資金周轉及信用卡被妻子盜刷需要還款為由,陸續向王某某借款或者通過王某某以王某某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計人民幣 23 萬餘元,並於 2016 年 7 月 26 日向王某某出具瞭一張 25 萬元的欠條。

在向王某某借款期間,為瞭取得其信任、拖延還款時間,瞿某分別於 2016 年 6 月及 8 月,通過網上聯系制售假證的人員,偽造瞭一份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傳票及一份自己與妻子的離婚判決書,文書的內容均由瞿某提供給制售假證的人員,制售假證人員則根據瞿某的要求將假的傳票及離婚判決書郵寄給瞿某。瞿某拿到假傳票及離婚判決書之後,隨即向王某某出示,聲稱自己已經和妻子離婚,很快就可以和王某某結婚。

不久,王某某向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詢問,得知瞿某向其出示的傳票及判決書均系偽造,遂於 2016 年 12 月 13 日向公安機關報案。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安民警在合肥市經開區廣澳廣場附近一網吧將被告人瞿某抓獲歸案。

在庭審中,被告人瞿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表示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非常後悔。

廬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瞿某為瞭取得他人信任,拖延還款的目的,偽造國傢機關公文,其行為已觸犯瞭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買賣國傢機關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瞿某庭審中自願認罪,積極預交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其社區評估願意接受其社區矯正,對其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地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據此,法院當庭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10000 元。(王鵬 汪倩 合肥晚報 zaker 合肥記者 李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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