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開門致人死亡,的哥要擔主責!?

11-03

微信公號 " 經視焦點 " 日前報道,一名乘客打開出租車車門下車,沒想到後面一輛疾駛而來的電動車一頭撞在瞭車門上,駕駛員經搶救無效身亡,這是今年 3 月 29 號晚上發生在長沙五一路上的一起意外。究竟該由誰來承擔這起事故的責任呢?10 月 31 日上午,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

今年 3 月 29 號深夜 11 點多,長沙五一路中天廣場附近,牌照為湘 AT3491 的的士停在瞭路邊,乘客鄭茜茜像平時一樣打開瞭車門。鄭茜茜說,當時她也看瞭一眼後面好像沒人,因為是晚上也看不太清,突然一輛電動車開過來,就聽到砰的一聲,然後就看到電動車駕駛員倒在地上瞭。

事發之後,鄭茜茜打電話叫來朋友,並將受傷的電動車駕駛員任某第一時間送到醫院,在醫院治療幾天後,任某因搶救無效死亡。後經交警部門鑒定,在此次事故當中,的士司機夏鵬飛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死者任某不承擔責任。

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機夏鵬飛構成刑事責任,目前已被檢方批準逮捕。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和司機夏鵬飛向死者傢屬先行賠償瞭 68 萬元。事情到此並沒有完,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認為,既然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理應要作出相應的賠償,於是,出租車公司又一紙訴狀將乘客和出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瞭法庭。

原告認為,是乘客鄭茜茜下車時,沒有註意到後方的安全隱患,才導致瞭事故的發生。而被告方則認為,出租車司機沒有按交通法規停車,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被告方還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劃分提出瞭質疑,認為,死者任某不僅沒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並且車速很快,甚至還有可能喝瞭酒。在征得法庭的允許下,鄭茜茜請來瞭證人出庭作證。

" 當時她給我打電話後,我就下來瞭,我跟她一起打的 120 電話送到醫院去的,然後在路上的時候,就聞到那個人身上很大的酒味,而且醫護人員也說肯定是喝瞭酒。"

審判長表示,雖然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是出租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乘客負次要責任。但是該份鑒定在法庭上隻能當做證據呈上,法庭會根據原被告雙方給出的諸多證據、綜合考量,最終確定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因為案情復雜,審判長決定暫時休庭,擇期宣判。後續消息,我們將繼續關註。

對於此事,網友們怎麼看:

網友 " 呵呵 ":我覺得選擇在哪裡上車是我的權利,但是在哪裡停車是司機的事,我既然選擇搭他的車,就相當於買瞭一份保險,他也應該有義務提醒我下車註意安全。

網友 " 遠大 ":電動車有可能要擔責,一是該電動車肯定為不合格產品,99% 行駛的電動車車速遠遠超過國傢標準。二是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交通規則。三是如果電動車司機喝酒,就是酒駕瞭。

網友 " 帥帥 ":告訴你個法律常識,凡是 " 開車門 " 引起的交通事故,全都是機動車方面全責。

網友 " 樂樂 ":現在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和電瓶車亂竄有關,交警處罰,隻處罰機動車,這太不公平瞭吧?

網友 " 說蛋 ":首先出租車已經停車,不存在電動車超車之說,否則出租車就是在行駛過程中開車門。其次停車的要求是距離道路右邊緣線的距離不超過 30 公分,這個距離電動車從右側根本過不去,如果能過去,說明司機沒按規定停車。

網友 " 飛哥 ":私傢車不說,營運車輛一般靠馬路左側車門應該都要鎖起來的,這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所以我認為,司機要負主責 6、7 成左右,女乘客沒有安全意識,不主動從右側下就罷瞭,下車時候也不註意前後觀察,負 3、4 成責任。

網友 " 夜蟲 ":停在路邊,這女的開的是哪邊車門??真無語,我覺得這件事上乘客的責任大一點。

網友 " 吹牛 ":出租司機和乘客有責任,死者也有責任才對。

網友 " 幹山 ":很多車型就是無論何種情況都可以從車內開門,鎖不住,乘客強行要開門,司機也沒辦法啊,我就碰到過有乘客強行要開左邊門的,說方便他過馬路對面。

網友 " 哎 ":這女乘客真不要臉,以後你恨誰就坐誰的車,看到來電動車瞭,你就開門就是瞭。

各位網友,你對此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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