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紮前女友數刀 搶走手機轉走近 600 元

03-26

他們曾是男女朋友,不過女方多次提出分手。

在電影院門前,他突然抽刀連刺前女友,並將其蘋果手機搶走,用微信轉走近 600 元。這種行為是搶劫還是故意傷害?

他自己說,搶走手機隻是為瞭看手機中的內容,並沒有占有的故意。最終法院認定搶劫罪,搶劫前女友的他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網絡圖片)

今年 30 歲的魏某某與小燕(化名)曾是男女朋友關系,案發時小燕已多次提出分手。

2017 年 4 月 10 日晚 9 時許,魏某某在沈陽市鐵西區興華南街 58 號三樓萬達影城門口持刀將小燕前胸、腹部、左上肢紮傷,搶走一部蘋果 6 手機,並於次日將手機內錢款以微信轉賬形式轉走 585.89 元。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小燕胸部刀刺傷致縱膈氣腫、心包積液為輕傷一級;腹部、左上肢多發皮裂傷為輕微傷。涉案手機價值人民幣 1400 元,已被公安機關追繳並返還被害人。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某某攜帶兇器,采用暴力手段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魏某某上訴稱其搶被害人的手機是為瞭看手機中的內容,沒有占有的故意,且二人是在戀愛期間,亦不是搶劫罪的對象,因此其不構成搶劫罪,持刀傷人的行為應該是故意傷害罪。

法院認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行為強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關於魏某某提出的其搶被害人的手機是為瞭看手機中的內容,並沒有占有的故意,並且二人是在戀愛期間等辯解,法院查明,小燕及多名證人陳述證實,魏某某與小燕曾是男女朋友關系,案發時小燕已經多次向魏某某提出分手,魏某某持刀具在公共場所攔截小燕強搶手機並將小燕紮傷,事後通過微信錢包向自己轉賬,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主任記者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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