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外就餐米飯中吃出蚊子 獲賠千元

08-01

外出就餐,最擔心的就是用餐安全問題,如果在飯菜裡吃出蒼蠅之類的異物則讓人更是無法接受。近日,一市民在市區光明路一連鎖快餐店吃飯,在米飯中發現有一隻蚊子,在與商傢協商不成後投訴到瞭市場監督部門。

米飯中發現一隻蚊子

投訴

米飯中吃出蚊子等兩小時未處理

7 月 20 日中午,市民趙先生在市區光明路一連鎖快餐店吃飯,吃著吃著發現米飯中有一隻蚊子,他當場感到惡心不適。隨後,趙先生與店傢交涉,服務員隻是又給他換瞭一碗米飯,並沒有給出別的說法。

趙先生對此處理方法表示不滿意,未能與店傢達成一致,沒有讓服務員把有蚊子的米飯端走,立即對米飯進行拍照留取證據,並撥打瞭該快餐的服務電話討要說法,對方同意馬上派人來處理。

誰知讓趙先生更為氣憤的是,這一等竟然等瞭兩個多小時,他非常不滿意飯店懈怠的態度,於是就撥打瞭市場監管部門電話進行瞭投訴。

調查

飯店後廚、就餐環境有問題

接到投訴,譙城區薛閣市場監督管理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趕到該飯店。見到執法人員後,該市民氣憤地敘說瞭事情的全過程。" 想想出現這種情況就惡心。" 趙先生要求執法人員對該飯店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執法人員分兩組立即展開調查,一組向投訴人、飯店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另一組對飯店後廚、就餐環境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店存在紗窗破損、紫外線滅蠅燈數量不夠等防蚊蠅設施不完善,垃圾筒未按規定加蓋等問題。

" 飯店有義務提供質量合格的飯菜和服務,米飯中有異物,屬於飯菜質量不合格,構成違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解釋說。

賠償

可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

隨後,執法人員責令飯店立即停止經營,對防蚊蠅設施不完善等問題進行整改,並要求該飯店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據一位執法人員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目前該案已立案,當天下午執法人員向飯店下發瞭整改通知書,經過調解,該飯店退還趙先生 1 元米飯錢,賠償其 1000 元。

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外出就餐如遇到飯菜中有異物一定要註意保存證據,所謂證據是指出現問題的飯菜,還有收費單據等,或第一時間拍下視頻、照片等影像記錄,然後當場就應向店傢提出索賠,同時可撥打 12331 進行投訴和舉報。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