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掛橫幅維權 開發商起訴並索賠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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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郭浩錦在自傢陽臺上懸掛橫幅。 南都記者 李鵬 攝

南都訊 深圳人郭浩錦在惠州惠東海邊買瞭海景房,收樓之後不滿意房屋質量,便在自傢房屋陽臺外邊懸掛橫幅聲討開發商。開發商一紙訴狀將郭浩錦告上法院,認為這一舉措不但影響瞭樓盤銷售,而且還對其造成名譽受損,因此向郭提出索賠 200 萬元。

深圳人惠州買公寓 收樓後認為貨不對板

從深圳到惠州惠東購房的郭浩錦沒想到,本計劃買一套海邊酒店公寓用於度假,但是房子買來之後鬧心事卻不少,甚至還惹上瞭一場面臨 200 萬元賠償的官司。

郭浩錦介紹,2014 年 12 月他以 75 萬元購買瞭由惠東長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檀悅豪生溫泉酒店度假公寓一套面積為 61 平方米的公寓," 當時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約定是精裝修交樓。"2016 年 9 月收樓,之後他發現收樓的房子和之前看的樣板房有太多不一致的地方。" 屋裡的木地板安裝不到位,縫隙很大。墻面瓷片都沒有貼整齊,很多地方翹起來。收樓時洗手間內甚至都沒有貼瓷片。" 在郭浩錦位於檀悅豪生溫泉酒店度假公寓四棟的房子裡,他向記者一一介紹瞭自己認為裝修不到位的地方。

郭浩錦表示,他曾多次向公寓物業管理部門和開發商反映,希望能夠整改解決問題,但是收效不大。" 除瞭洗手間瓷片後來貼上瞭,其他一些裝修不達標準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及時解決。"

認為裝修質量有問題 業主陽臺掛橫幅維權

從 2016 年 9 月收樓之後,郭浩錦和妻子為這套海景度假酒店公寓的房子裝修質量問題多次奔走。2017 年 3 月,郭浩錦作出瞭一個決定,在自己的陽臺外邊懸掛橫幅控訴開發商。

根據郭浩錦妻子提供的照片,他們在自傢陽臺上分兩次懸掛過橫幅,內容分別為 " 虛假廣告欺騙業主 "、" 面朝大海處處陷阱 "。據和郭浩錦同樣購買瞭檀悅豪生溫泉酒店公寓四棟的另一名業主介紹,橫幅懸掛後沒多久,就有酒店公寓的管理人員從樓上房間以及相鄰的房間內,用工具將橫幅割掉並收走。

認為品牌形象受損 開發商起訴掛橫幅業主

2017 年 3 月 30 日檀悅豪生溫泉酒店度假公寓開發商惠東長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長銀公司 ) 向惠東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業主郭浩錦。長銀公司認為郭浩錦因為合同糾紛,從而以維權的名義帶頭組織部分業主私自在窗臺外張貼帶有侮辱性以及不實信息的橫幅,而且數量較多,嚴重影響瞭長銀公司的品牌形象,同時對長銀公司正常的經營以及售房秩序造成瞭破壞。

基於以上情況,長銀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郭浩錦侵犯長銀公司的名譽權以及正常經營的行為屬於違法,同時必須公開賠禮道歉。與此同時,長銀公司還要求法院判令郭浩錦賠償長銀公司損失 200 萬元,同時承諾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影響長銀公司的正常經營。

開發商狀告業主索賠 200 萬元,這其中又有何種緣由?20117 年 6 月 6 日,記者在惠東檀悅豪生溫泉酒店度假公寓試圖聯系開發商瞭解具體情況,卻隻有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現場,表示會記錄相關訴求,但不接受采訪。有現場工作人員表示,進入訴訟環節,一切按照法院流程辦事。之後記者嘗試聯系檀悅豪生溫泉酒店一名廖姓負責人,但該負責人表示此事不歸他管。

根據長銀公司的起訴書,懸掛橫幅的行為發生瞭兩次,分別是 2017 年 3 月 18 日以及 3 月 25 日。由於郭浩錦的這一行為,導致當日房屋成交數額明顯減少。

長銀公司在起訴書中表示,長銀公司和郭浩錦之間屬於合同糾紛,應該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進行訴訟,而不應該采取拉橫幅的這種行為。這種行為既不能解決問題,同時也影響瞭長銀公司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做法隻是打著維權的名義,影響原告方正常經營,影響社會治安而且違法。

為何會索賠 200 萬元,長銀公司認為郭浩錦懸掛橫幅發生的時間正處在長銀公司銷售旺季的周末,導致長銀公司兩天內無法進行正常的銷售,因為郭浩錦懸掛橫幅導致減少的銷售成交額有 150 萬元。除此之外還有名譽權損失 50 萬元,而這些損失都應該由郭浩錦承擔。

6 月 6 日開庭審理卻臨時延期

2017 年 6 月 6 日,惠東縣人民法院指定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在惠東稔山法庭進行開庭審理。當天,除瞭郭浩錦和妻子一起前來法庭之外,還有 30 多名檀悅豪生溫泉酒店度假公寓業主來法庭準備旁聽。現場準備參與旁聽的李女士特意從深圳趕來,她介紹說:" 我也是檀悅的業主,來這裡不但是要旁聽案件,也是要為郭浩錦打氣,因為目前和開發商之間關於房屋質量問題有糾紛的,不僅他一戶。"

原本下午 4 點開庭,但是開庭前原告長銀公司又臨時向法庭提交瞭若幹份新的證據,由於郭浩錦一方尚未來得及研究這些證據,所以他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延期審理。截至目前,記者瞭解到,具體何時開庭審理目前法院還沒有通知到郭浩錦。

業主郭浩錦:維權是正當行為 導致銷售減少是無稽之談

對於開發商將自己告上法庭並索賠 200 萬元,郭浩錦認為這是開發商在通過惡意訴訟的方式達到打壓業主正當維權的目的。

郭浩錦介紹,發現所交付的房屋裝修存在明顯缺陷後,曾多次要求開發商進行全面、切實的整改,但開發商一直避重就輕,迫於無奈才選擇瞭掛橫幅的方式。郭浩錦介紹,兩次懸掛橫幅期間,不僅自己有懸掛,其他業主也有在陽臺上懸掛橫幅,但是此次開發商唯獨針對自己提出瞭訴訟。" 這明顯就是在打擊報復我 "。對於自己懸掛橫幅的目的,郭浩錦表示," 我們就是想督促開發商盡快做出全面、切實的整改以維護作為購房者、消費者應有的合法權益,並沒有侵犯開發商的名譽權。"

對於開發商認為懸掛橫幅影響瞭正常的售樓,導致成交量較少所以要求賠償,郭浩錦認為,橫幅掛上之後很快就被酒店工作人員強行拉扯下來並收走," 掛橫幅導致房屋銷售成交因此明顯減少 " 完全是無稽之談。

律師說法

是否損害開發商名譽 需看橫幅內容是否屬實

業主在自傢陽臺外掛橫幅維權,結果被開發商以名譽權受損告上法庭。對於這件事情,廣東力臣律師事務所張錦愉律師認為,業主表達訴求首先要合理合法,由於小區外立面外墻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同意,甚至是相關規劃建設部門,私自在外墻掛橫幅肯定是不合法的。

張錦愉律師認為開發商是否名譽權受損,要看橫幅反映的內容是否屬實。如果業主橫幅內容是無中生有,詆毀開發商聲譽的,肯定就損害瞭開發商的品牌形象,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業主打出的橫幅中反映內容屬實,那麼就不存在詆毀開發商聲譽的情況。目前該案件中需要相關部門對業主橫幅中反映內容進行查實,才能界定是否損害開發商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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