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打錯姓名 要客戶證明“我是我”

08-01

安徽商報 合肥網 無線合肥訊 阜陽臨泉縣一位市民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姓名被打錯瞭,想取錢銷戶時,被告知要先證明 " 自己是自己 "。市民來到派出所求助,雖然去年公安部等部門就出臺瞭相關規定,派出所不再出具相關證明,但民警還是好心幫市民開瞭證明,並 " 四問 " 銀行工作人員。日前,銀行也對此事予以回應,處罰涉事員工並對該市民致歉。

名字被打錯要求證明身份

趙正鳴是阜陽市臨泉縣人,之前在當地一傢銀行開戶時,工作人員把他的名字錯打成瞭 " 走堯正鳴 "。因為當時沒註意,後來當趙正鳴再去銀行取錢時,卻被告知無法證明他的身份,不給取錢。想銷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也不行。" 銀行工作人員說,我不是‘走堯正鳴’,所以不能給我辦理取款、銷戶等這些業務。" 趙正鳴說," 當時我拿著身份證,身份證號碼一樣總可以辦理吧 ? 但對方還是說不能辦,除非我要證明我就是‘走堯正鳴’。"

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工作的紕漏及趙正鳴的粗心大意,導致業務無法辦理。無奈之下,趙正鳴隻能前往派出所求助。

派出所 " 四問 " 銀行

7 月 27 日上午,趙正鳴來到臨泉縣公安局宋集派出所的戶籍大廳。當他將銀行開戶單交給民警時,民警看到姓名欄上填的是 " 走堯正鳴 "。根據開戶單上的身份證號碼,民警查到該身份證號碼對應的居民姓名為 " 趙正鳴 ",就是趙正鳴本人。" 我們核查瞭趙先生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發現他的確就是趙正鳴本人。" 民警告訴記者," 銀行要他開個身份證明,但去年就出瞭規定,我們不再出具類似的證明。" 據民警介紹,2016 年公安部等 12 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意見》規定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 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不過考慮到天氣炎熱,為避免讓當事人來回跑,民警最終還是給他開瞭證明。與此同時,還 " 四問 " 銀行,並使用備註普及瞭戶籍常識。

銀行處罰涉事員工並致歉

昨日,記者獲悉,收到派出所附帶四問的證明文件後,銀行對此事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並對此事件開展調查。" 我們第一時間和這名客戶取得瞭聯系,致歉後派專人將客戶接到瞭網點,按規定為客戶辦理瞭掛失補卡手續,得到瞭客戶的充分諒解。" 銀行相關負責人說," 同時,銀行對當事員工作出通報批評、待崗學習的處理。"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本著服務大眾、便捷客戶的原則,該行組織員工學習客戶服務相關規定,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派出所四問涉事銀行:

1、趙正鳴在銀行開戶時,預留身份證號碼與戶籍信息上一致,身份證號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定識別代號,貴單位是何種原因不能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 ?

2、貴單位在辦理時將其錄入 " 走堯正鳴 ",趙正鳴在開戶時貴單位是否預留趙正鳴本人身份證等信息 ? 身份證上明明寫的是 " 趙 ",貴單位的這個 " 走堯 " 字是怎麼打上去的 ?

3、貴單位要求派出所出具證明,讓當事人本人前來,未向本單位出具任何函件,請問我單位給群眾出什麼證明呢 ? 居民身份信息屬於隱私,即使需要核實相關信息應該由貴單位來人到所進行核實。

4、本著讓群眾少跑一次的原則,能否請貴單位以後取消這樣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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