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為何成女司機與老人暴走團的 PK?

07-11

無論是老年人還是青年人,不要有什麼盲目的 " 從眾心理 ",以為人多瞭就安全,就可以壯著膽去違反法律,幾十個人、上百個人排在一起,車子就不會碾過來。

文丨徐明軒

7 月 8 日,山東臨沂一 " 暴走團 " 占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一輛出租車從後方撞入人群,致 1 死 2 傷。肇事女出租車司機董某稱 " 大意瞭 ",已因涉嫌 " 交通肇事罪 " 被刑拘。這支 " 暴走團 " 屬於臨沂市山鷹運動協會的 " 晨跑隊 ",該協會會長許峰(化名)說," 當時晨跑的地方主路兩邊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鍛煉的人才會跑到機動車道上 "。

▲圖片來自網絡

這次慘痛的悲劇也是在提醒我們:中老年 " 暴走團 " 這種危險鍛煉的行為,該停停瞭,不要再用生命去挑戰規則瞭。法律可以向你 " 傾斜 ",但是生命隻有一次。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撞人適用 " 無過錯責任 ",並附加適用 " 過錯相抵原則 ",女司機開車子直接碾進瞭 " 暴走團 ",造成 1 死 2 傷的嚴重後果,當然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不能就反推出:" 暴走團 " 占用機動車道跑路鍛煉,就是合理的,不該受譴責、不該受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的原則是 " 生命至上 "、保護弱勢一方;但是,行人也當尊重路權,尊重 " 分道通行規則 "。該法第 36 條明確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像在這次事件中,幾十號人浩浩蕩蕩,還在這裡扛著大旗走在機動車道上,這本身是一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也將自身置於危險的境遇之下。而且這種公然違反交通法規的 " 危險暴走團 " 並不是個案。

上個月,剛剛有媒體報道過,山東青島有一群大爺大媽組成 " 暴走團 ",每天暴走健身,但走的卻是位於馬路中央的超車道;周末居民聯合起來多次溝通,卻一直沒得到解決。如今,女司機碾壓 " 暴走團 " 的悲劇終於發生瞭。

無論是老年人還是青年人,不要有什麼盲目的 " 從眾心理 ",以為人多瞭就安全,就可以壯著膽去違反法律,幾十個人、上百個人排在一起,車子就不會碾過來。要明白,對汽車的鋼筋鐵骨來說,人終究是血肉之軀。不要以為人多,就可以公然違反法律而不會承擔後果。

事發之後,山鷹運動協會的會長許峰辯解說," 兩邊都在修路,所以才會跑到機動車道上 "。這不是違法的理由,相反,這是對自己會員生命嚴重不負責任。按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第六條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山鷹運動協會作為暴走的組織人(哪怕隻是松散的組織)也應該盡到 " 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把隊伍往機動車道上帶,發生人身損害,當然得承擔責任。活動組織者的責任、司機的責任,以及受害者自身的過錯如何劃分,應該由司法機關做出。

近年來," 暴走 "" 毅行 " 是比較流行的體育活動。長距離的徒步,本身是對於個人的一種鍛煉,不要把它弄成過去的 " 野營拉練 "、" 集體占路活動 "。大傢知道,1970 年前後的那個 " 特殊時代 ",國內流行 " 拉練熱 ",工廠、機關、學樣往往會搞拉練,喊著 " 苦練鐵腳板,打擊帝修反 " 口號、打著紅旗,浩浩蕩蕩出征。40 多年後,當年的熱血青年老瞭,還要在如今的機非隔離的道路上 " 重溫舊夢 ",這是對自己的生命的任性。

" 鍛煉 " 不是這麼多人公然違法、挑戰法律的理由;成年人,應該知道不能走在機動車道上,不要以為人多就能挑戰法律。希望這次悲劇發生之後,全國這麼多不把法律、把自己生命當回事兒的 " 暴走團 ",能夠吸取血的教訓,體育、道路交通等部門也要拿出硬手段,更能夠聽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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