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宣佈:出國定居目前不註銷戶口!

03-25

近日,一則題為 "海外華人、綠卡擁有者,將被強制註銷中國戶口!" 的消息在中國社交網絡迅速流傳。消息說,中國要強制撤銷 " 定居海外者、綠卡擁有者 " 的戶口,先在上海試行,5 月 1 日就會開始," 你還有一個月時間 "。

消息一出,引起許多海內外華人擔心:

" 以後拿瞭綠卡,戶籍就不保啦?"

" 那我豈不是要沒有中國戶口瞭?!"

" 這下連持外國綠卡 PR 的人,也逃不掉瞭!"

" 這 …… 是要從 ' 傢譜 ' 中踢人啊!"

網上說的是真的嗎?

這些消息都引述瞭上海公安局 3 月 13 日發佈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 以下簡稱《規定》 ) 。

其中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引起瞭大傢的註意: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從今年 5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

對此,上海公安局 3 月 21 日深夜在官方微博 @警民直通車 - 上海 發文解釋:中國公安部早在 2003 年就有規定國外定居的人要註銷戶口,這次上海隻不過是把規定細化一些。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 2003 年,公安部就頒佈實施瞭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 1 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2005 年、2008 年、2010 年和現行 2015 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瞭操作程序。

問: 根據第四十六條, 哪些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托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於未主動申請註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註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註銷其戶口。

問:出國註銷戶口後能否恢復?

答: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北京時間 3 月 25 日凌晨,上海公安通過官方微博 @警民直通車 - 上海 再發表文章宣佈:出國定居人員,現階段不用註銷戶口。

心中石頭落地,各位小夥伴終於可以松一口氣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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