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瞭周立波,高曉松、金星、英達都曾“折”在美國

01-18

當下的中國,明星可以說是最受關註的一個群體。“ xxx 出軌”“ xxx 吸毒”“ xxx 離婚”“ xxx 生孩子”“ xxx 被綠瞭” …… 娛樂圈每天都有新瓜丶大瓜,於是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每天茶餘飯後丶工作之餘多多少少都會把明星作為談資。

不過這些生活在鎂光燈下的大明星在生活中也是槽點滿滿,今天就扒幾個中國明星在美國犯罪丶入獄的往事。

被“朋友”坑入獄 — 金星

1988 年,因為金星在中國舞蹈界突出表現,她拿到瞭獎學金後到美國紐約學習現代舞。

國內與金星同一個舞蹈團的“朋友”靠傢裡自費到紐約學習,但是這個“朋友”看到金星混的風生水起,在美國已經小有名氣,自己非常嫉妒,於是他提前幾天到警察局舉報金星販毒,希望金星進行被抓,然後能錯過比賽。

根據美國法律,隻要被舉報販毒,都會直接被拘留。

警察第二天找到金星,因為相信清者自清,金星積極配合警察的工作,讓簽字就趕緊簽字,結果就被拘留一晚上。

從拘留所出來的金星氣不過就打電話罵瞭那個舉報人。

結果那個人有報警說金星威脅他,然後星再次被警察帶走,在拘留所待瞭兩天,接受調查。

就是這兩天的牢房生活,金星靈光一閃,有瞭著名作品《半夢》的開幕構思,後來這支舞蹈榮獲瞭美國舞蹈節“最佳編舞獎”。

金星曾在《金星秀》欄目中坦言當時對美國法律沒有認知,警察讓簽字就簽字,結果把自己“配合”進瞭拘留所。

她還總結道“留學不是目的,隻是手段。它讓你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裡,通過不同的視角,讓你思考丶讓你更清楚地認識自己,找到真正的人生道路。”

在美國因酒駕入獄丶終身禁止買槍 — 高曉松

沒錯,不隻是 2011 年 5 月 9 日高曉松在北京因酒駕導致四車連撞丶四人受傷而被拘役六個月,在美國高曉松也曾因為酒駕入獄。

當時,高曉松和幾個朋友在酒吧外面小酌,喝完酒剛發動汽車,就被前後兩輛警車圍堵。

然後警察讓他走一段直線丶背字母表丶吹氣測酒精濃度 …… 銬上手銬被帶到拘留所。

根據美國處理酒駕的流程,到拘留所需要抽血,但是抽不抽自願,不抽血可以上庭翻供,抽血就相當於認罪。然後會被帶到臨時牢房睡 8 小時醒酒。

之後高曉松會被要求使用三個月限制性駕照,隻能在公司和傢之間開車,一旦超出這個直線范圍,就屬於無照駕駛。然後會有三年的保釋期,警察會提醒保釋期不能打老婆,這期間還要上三個月的每周一次的駕校,之後到簡易法庭受審,最終被判做一個周末的 sheriff's work(治安官強制勞動)— 進山開防火帶。

這次在美國的酒駕(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經歷,還導致高曉松被終身禁止買槍,因為有 DUI 案底就代表自控能力不夠,因此終身禁止持槍,包括拿親人買的槍也不可以。

最終高曉松明白,美國法律中的各項懲罰都是長期的丶各方面的體現。

提醒一下,根據美國法第 18 號修正案 —— 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的規定,凡是制造丶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 0.5% 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傢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 1000 美元及監禁半年。酒駕代價更高。

涉嫌洗錢被捕 — 英達

英達是美國綠卡持有者,擁有美國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根據檢方的指控書,英達 2011 年 4 月到 2012 年 3 月之間的 11 個月之內,先後把 46.4 萬美元存入他和妻子的聯名賬戶。他和妻子在四傢銀行開瞭 6 個銀行賬戶,且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 1 萬美元,前後分 50 次存入。

根據聯邦政府法律,所有在金融機構超過 1 萬美元的貨幣交易行為,均需要提交一項名為“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的交易報告。而有些人為瞭避免提交交易報告,會故意操控將單筆交易的金額控制在 1 萬美元以下。

重復存入或提取少於 1 萬的現金交易,或將原本超過 1 萬的交易轉為更小金額的多筆交易(以規避提交報告的要求),這樣的做法就很可能被認定違法,不僅要付出巨額罰款,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因此,英達因“刻意規避申報要求”等違規存款行為,涉嫌洗錢犯罪被起訴並已認罪,後來事件和解處理。

被控非法持槍 5 項罪 — 周立波

2017 年 1 月 18 日深夜,紐約警方接報稱一輛黑色奔馳車涉嫌蛇行,而且司機在行車時使用手機。警方在長島 Lattingtown 將其攔截搜查。自車上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警方立即逮捕駕駛員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唐爽。目前,檢察官已決定不對唐爽提起刑事檢控,唯一的檢控對像就是周立波。

紐約當地時間 1 月 9 日上午,中國演員周立波在美涉槍一案第四次開庭,周立波本人到場聆訊,拒絕所有指控,表示不認罪。

對此周立波在網上發聲表示:被指控不等於犯罪,自己遭遇“天外飛臟”。還喊話網友:“把想象當成現實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

華人律師劉龍珠表示,根據目前的檢控五項罪名(兩項重罪丶兩項輕罪丶一項違規),周立波面臨最高 21 年的刑期。

通過這些明星在美國的經歷,不難發現不瞭解美國法律丶不重視美國的法律效力丶不遵守美國的法律規定,是他們折在美國的主要原因。記住,在國內再出名丶再有錢,美國法律不貴顧忌你的明星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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