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吃蝦 70 元變 368 元 官方: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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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7 月 31 日電 山東青島嶗山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今日晚間發佈《關於遊客與漁港水產海鮮餐廳龍蝦消費糾紛的調查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指出,針對遊客反映的漁港水產海鮮餐廳龍蝦消費情況,經查,該餐廳采用標價簽與價目表方式標價,符合明碼標價規定。

7 月 26 日,針對遊客反映的漁港水產海鮮餐廳龍蝦消費情況,嶗山區市場監管局、區物價局、區交通局、區食藥局、區商務局等部門積極聯系遊客瞭解情況並聯合檢查。該餐廳為瞭配合調查,7 月 28 日已停業整頓。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經查,該餐廳點菜間顯著位置懸掛消費提示 " 龍蝦、深海蟹、魚以斤為計價單位 ",海鮮均明碼標價 ( 其中龍蝦標價 368 元 / 斤、蛤蜊 12 元 / 份 ) ;點菜間影像記錄的點菜過程顯示,遊客現場挑選龍蝦並拍照的過程平和;點菜間的稱具經檢測合格 ( 遊客所點龍蝦稱重 2.6 斤 ) ,菜單上顯示龍蝦椒鹽三吃並有該遊客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條:" 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適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 以及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餐飲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按規定明碼標價。該餐廳采用標價簽與價目表方式標價,符合明碼標價規定。

經對該餐廳許可證信息公示、後廚衛生、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該餐廳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前臺懸掛瞭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健康證、原料索證索票、餐飲具消毒記錄齊全;廚房配備消毒設施,清洗後的餐具散放,無保潔櫃,冷櫃食材原料未按種類分開存放,已做現場檢查筆錄,責令限期整改。

針對遊客反映出租車司機介紹龍蝦價格 70 元 / 斤的情況,區交通局與當事遊客進行瞭電話聯系溝通,遊客提供不瞭出租車票和車號,交通部門正在進一步深入排查。對遊客反映的出租車司機介紹龍蝦價格與飯店實際標價不相符而產生的消費糾紛,經瞭解,該餐廳和遊客已協商處理。嶗山區將繼續加強餐飲消費市場監督檢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之前報道:

西安遊客反映青島吃蝦遭不公正對待 該店已停業整頓

去外地遊玩就圖個好心情。7 月 26 號,西安的李先生帶著妻子一起去山東青島遊玩,由於聽信瞭出租車司機的勸說,自己不但多花瞭錢,還生瞭一肚子的悶氣。

7 月 29 號上午,記者在西安見到瞭李先生。他說,7 月 26 號,他和妻子一起去山東青島遊玩,下午到達當地後,就搭乘瞭一輛出租車,準備去附近的景點逛逛,沒想到司機得知他倆是外地人後,就熱情的推薦起來。

李先生:" 出租車就一路有說有笑的先給人好感,就說我做昨天剛帶我媽在這吃過,拿照片給我媳婦一看,說這也不貴就 70 塊錢一斤龍蝦,來就吃好一點,就吃這一次。"

隨後,李先生和妻子就被司機拉到瞭青島市嶗山區的一傢海鮮餐廳,進店後,他們挑選好龍蝦後,店員就告知要去挑選座位。等他們坐下,工作人員拿過來一個單子讓他們簽字。可這龍蝦的價格並不是是出租車司機所說的每斤 70 元。

李先生:" 兩個服務員過來瞭,過來瞭以後說,麻煩你把這個單子給這上面簽個字,我說這個為啥還要簽字,他說確認做不做,我說行然後簽瞭,簽瞭以後,看上面是 368 元,當時已經點瞭,龍蝦也死瞭,咱外地人到那瞭也不好給人傢說啥。"

網友稱青島吃蝦結賬時單價翻 5 倍 官方 : 已停業整頓

近日,有網友發佈微博稱,其在青島市嶗山區一傢名為 " 漁港水產海鮮餐廳 " 的飯店吃飯,原先被告知的 70 元 / 斤的龍蝦到結賬時價格變為 368 元 / 斤。對此,青島市嶗山區政府新聞辦公室 7 月 28 日通過其官方微博 @嶗山發佈 回應,餐廳已聯系網友退款並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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