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工生產潛能驚人,國際社會需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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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 日本軍工生產潛能驚人,國際社會需高度警惕

2017 年年末,據媒體報道,日本防衛省計劃將海上自衛隊 " 出雲 " 號 " 直升機護衛艦 ",改造成可以搭載 F-35B 戰機的航母。" 出雲 " 號滿載排水量 2.6 萬噸,由日本石川島播磨重工業株式會社生產,改造工程很可能也將由其完成。

全球軍工企業 100 強中,有 5 傢日本企業

實際上,日本的軍工產業基礎雄厚,生產潛能驚人,國際社會需要高度警惕。

二戰期間,日本就能自主生產作戰飛機、軍艦、潛艇等當時屬於尖端的武器裝備。二戰末期,美國對日本的大轟炸將很多日本軍工企業炸成瞭廢墟。戰後,美軍占領日本期間,又對日本剩餘的軍工生產能力進行瞭大量拆解。但隨後爆發的朝鮮戰爭,美國在朝鮮半島的作戰消耗巨大,美國本土的生產遠水解不瞭近渴,從而導致僅僅 3 年時間,日本的整個工業生產能力就恢復到瞭戰前水平,其中的主要部分就是軍工生產。

現在,日本從事軍工生產的企業有 1500 多傢。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 2011 年公佈瞭全球軍工企業 100 強,有 5 傢日本企業入圍。它們是:排名第 23 位的三菱重工,排名第 38 位的川崎重工,排名第 57 位的三菱電機,排名第 58 位的 NEC 和排名第 98 位的富士通。除瞭這些企業,日本的主要軍工企業還有石川島播磨重工業株式會社、新明和工業株式會社、日本制鋼所等。

石川島播磨重工業株式會社成立於 1853 年,軍用艦船制造是它最重要的業務,除瞭上述 " 出雲 " 號 " 直升機護衛艦 ",它的其他主要產品有榛名級、白根級直升機驅逐艦,初雪級、朝霧級、高波級護衛艦,金剛級 " 宙斯盾 " 驅逐艦,以及日向級直升機航母等。

三菱重工成立於明治維新期間,是日本軍工企業的龍頭老大,涉足陸、海、空、天領域的多種裝備。三菱重工的軍品部門主要有三個:船舶和海洋事業本部、航空宇宙事業本部和凡用機特車事業本部,分別生產各式艦船、作戰飛機、航天產品、制導武器,以及坦克、裝甲車、自行火炮等。

川崎重工株式會社成立於明治維新時期,其軍工產品在規模上僅次於三菱重工,是日本自衛隊戰機和潛艇的主要生產商。日本現役裝備的部分 " 親潮 " 級潛艇、部分 " 蒼龍 " 級潛艇,P-3C" 獵戶座 " 反潛巡邏機,SH-60/J" 海鷹 " 反潛直升機,CH-47" 支努幹 " 直升機,P-1 反潛巡邏機等都是由川崎重工建造、生產的。

日本制鋼所成立於 1907 年,二戰時期發展成為日本第四大企業,為日本軍隊生產瞭大量武器,除各種火炮,還制造火箭、坦克、發動機以及潛水運輸艇等。該所是日本唯一的火炮生產企業。20 世紀 50 年代後期,開始生產 105 毫米坦克炮、155 毫米榴彈炮、203 毫米榴彈炮、76 毫米速射炮等。現在日本海上自衛隊護衛艦上使用的各種大型單裝速射炮、日本陸上自衛隊 10 型主戰坦克的主炮和 99 式 155 毫米自行榴彈炮,都由日本制鋼所生產。

日本軍工生產潛能巨大,一旦解開捆綁,生產能量將瞬時爆發

基於 " 和平憲法 " 的限制,日本軍工生產的主要特點是:寓軍於民、政府扶持、潛能巨大。所謂寓軍於民,即日本國傢不設立專門生產武器裝備的工廠和企業,武器裝備的研制和生產均由防衛省以合同方式委托民間企業完成。迄今,日本官方唯一的武器裝備研究機構是防衛省下屬的技術研究部。

這個技術研究部下設 5 個研究所和若幹個武器試驗場。其中,位於東京目黑區的第一研究所從事槍炮、彈藥、艦艇和化學武器的研究;東京世田谷區的第二研究所負責雷達、通訊裝置的研制;東京近郊立川市的第三研究所以飛機、導彈的研究見長;神奈川縣相模市的第四研究所主要研究坦克和裝甲車輛;神奈川縣的橫須賀則有專門從事聲吶、水雷等海軍武器的第七研究所。

日本的軍工生產企業都是私營企業,為瞭推動軍事工業的發展,日本政府會從經費、政策、管理等方面支持這些企業的發展。同時,這些私營企業也與日本政府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事實上,由於 " 和平憲法 " 限制瞭日本自衛隊的規模,從而使其對武器裝備的需求有限,日本軍工生產企業雖然門類齊全,生產潛力巨大,但長期處於開工不足的狀態。即使這樣,也並沒有影響到這些軍工生產企業長期保留軍工生產線,並為先進軍事裝備的研制投入大量資源。這其中既有民族主義因素的作用,也與這些企業本來就得到政府的大量好處有關。

因此,日本軍工生產潛能巨大,一旦解開捆綁,其軍工生產的能量將瞬時爆發。有一個日本研究機構對此進行瞭測算,如果日本軍工生產企業放開手腳進行生產,僅在武器出口方面,日本將占有世界艦艇市場的 60%,軍用電子市場的 40%,軍用車輛的 46%。一旦開禁,日本 3~6 個月能生產原子彈和氫彈,一年內能生產 1000~2000 枚中、遠程導彈。

在美國的縱容下,日本不斷突破 " 武器出口三原則 "

" 和平憲法 " 限制瞭日本自衛隊的規模和武器裝備需求,也限制其武器出口。1967 年 4 月,日本政府針對武器出口提出三項基本原則,俗稱 " 武器出口三原則 ":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傢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向其出口武器的國傢出售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這一限制,是二戰後日本限制性防務政策的核心支柱,旨在使日本專守防衛,不對他國產生威脅,是日本作為 " 和平國傢 " 的招牌之一。

但在美國的縱容下,日本不斷突破 " 武器出口三原則 "。擴大武器出口對日本而言,不僅可以推動軍工生產發展,又能賺取超值利益。2014 年 4 月 1 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瞭國傢安全保障會議提交的 " 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取代延續瞭 47 年的 " 武器出口三原則 "。新的三原則規定:日本不向明顯妨礙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場合出口防衛裝備;對允許出口的情況進行限定和嚴格審查;出口對象將防衛裝備用於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國轉移時,需獲日方事先同意並置於適當管理之下。

在此,日本政府可謂費盡心機,用 " 防衛裝備 " 取代 " 武器 ",用 " 轉移 " 取代 " 出口 ",再加上 " 進行限定和嚴格審查 " 等字眼,通過文字上的裝飾,讓人覺得新的三原則仍然充滿瞭和平的味道。

在隨後於 2014 年 6 月 16 日至 20 日在法國巴黎舉行的歐洲國際防務展——這個全球最大的防務展會上,日本 14 傢軍工企業首次亮相,高調組成日本展區,並展出瞭新型裝甲車模型、坦克發動機等。而在此前一周,日本與澳大利亞就共同研發 " 防衛裝備 " 協議問題達成一致,日本計劃向澳大利亞提供潛艇技術,但在隨後的競標中失利。

在 2014 年的香格裡拉對話會上,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公開宣佈將向越南等東南亞國傢出口巡邏、監視、救援、運輸、掃雷等 " 防衛裝備 ",以提高相關國傢的海岸警衛能力。同時,日本政府還將修訂官方發展援助大綱,計劃將軍援納入援助范圍。

即以最新的 " 出雲 " 號 " 直升機護衛艦 " 改造成能夠起降 F-35B 隱形戰機的正式航母為例,日本政府自我標榜還將維持不擁有 " 攻擊型航母 " 的立場,因為 " 出雲 " 號的改造是將其用作離島防禦的補給點等方面為目標。但 " 出雲 " 號搭載 F-35B 隱形戰機,是百分之百的攻擊型裝備,這是任何辯解也不能改變的。

在安倍晉三首相任上,日本一塊一塊地拆掉瞭戰後奠定的和平基石。鑒於當年日軍暴行和戕害亞太國傢的罪惡歷史,安倍政權顛覆日本戰後和平承諾的做法,須引起國際社會高度警覺。

(作者單位:國防科技大學信息通信學院)

作者:吳敏文

編輯:柴 瀟

編審:曲延濤

來源:中青在線

投稿郵箱:zgjw_8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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