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強吻兒媳婦,為什麼蘇北淮北的陋習特別多

03-05

近日,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一場關於蘇北鬧婚的大討論,讓與蘇北同屬 " 江北地區 " 的皖北、同屬 " 淮北 " 地區的豫南、魯東南地區,也紛紛躺槍。

" 鬧婚 "、" 鬧扒灰 ",以及種種假 " 民俗 " 和 " 傳統文化 " 之名的陋習自然不值得任何人為其辯護,但是除瞭道德譴責,我們還想問幾個問題——

為什麼蘇北乃至整個淮北,地理位置並不偏僻,卻總顯得 " 不太行 "?

這個歷史上曾經富庶的地區,為什麼會變得又窮又 " 陋 "?

淮北的相對落後,真的就隻能歸罪於民風嗎?

接下來你將看到:

除瞭鬧婚,淮北的陋習還有啥

都窮到人吃人瞭,誰還會在乎道德

曾經的魚米之鄉,怎麼就窮成這樣瞭

在窮鄉僻壤長大的值班編輯 / 馬馬馬

除瞭鬧婚,淮北的陋習還有啥

淮北這個概念很常見,理解起來也很簡單,就如字面所說,淮河以北

具體而言,淮北大致包括河南南部的信陽、駐馬店等地,江蘇的徐州、連雲港、宿遷等地,安徽的宿州、淮北、蚌埠、阜陽、亳州等地,山東的日照、臨沂、濰坊等地。

本次被爆的鬧婚,發生在江蘇鹽城。雖然中國愛鬧婚的不止鹽城,但視頻中公公這一波操作,無疑又為 " 蘇北人不行 " 的地域歧視,增加瞭一個熱氣騰騰的論據,而除瞭蘇北,淮北其他地方,也一起陷入瞭 " 我們這裡到底有沒有婚鬧 " 的爭論中。

雖然肯定不是傢傢戶戶都有個猥瑣公公,但是淮北畢竟殘存下來一部分鬧扒灰行為。而鬧扒灰一般認為與民國及民國以前的" 初夜權 "制度有關

不同於中世紀歐洲相對準確的記載,中國的地主豪強,是否有占有佃農或民女初夜的系統性制度這個問題,一直缺乏足夠的證明材料。

再加上初夜權這個詞,1926 年才從日本傳入中國,在那之前,知識分子們對這種陋習也不屑於大書特書,於是中國歷史上對初夜權問題沒有明確的記載,現代學者們也隻能用民諺民謠戲文小說的零星片段,作為推斷依據。

比如,魯西南的部分地區流傳著" 翁侵媳 "的故事,成書於清代的《儒林外史》裡也寫過:" 五河(註:屬皖北)的風俗,是個個都要同雇的大腳婆娘睡覺的 "。

而土改前後的資料顯示,1946 年的宿遷,還有地主要求佃戶結婚前,先把新娘送到自己傢裡。

這些記載雖然未必完全準確,全國其他地方也未必沒有此類情況,但至少說明瞭淮北地區的婚禮習俗,有比較混亂的可能性。

雖然地域炮算是我國傳統,但是淮北的黑點,似乎格外多

除瞭鬧扒灰,河南騙子、安徽乞丐、蘇北流民、山東響馬,也算是上世紀以來,在口口相傳和媒體推波助瀾中,像沉積巖一樣被層層建構出來的

" 淮北四多 "。

這 " 四多 " 當然不能說完全沒有事實依據,但是事實造成刻板印象,刻板印象尋求事實印證,二者互相促進下,很難說到底是此地人民不爭氣,還是少數人的行為被當成瞭常態。

但是,不管是事實占比多,還是污名化占比多,都回避不瞭一個問題,為什麼淮北這塊地方,又有湖又有河還靠海,上面是京津冀下面是長三角,偏偏變得全國人都覺得這裡又窮又陋又刁鉆呢?

都窮到人吃人瞭,誰還會在乎道德

《悲慘世界》裡有一句話最常被引用:" 貧窮使男子潦倒,饑餓使婦女墮落,黑暗使兒童羸弱 "

這句話用來形容過去幾百年的淮北,實在是恰如其分。

1929 年,一項西方人的調查顯示,淮北地區的人均年收入不足五美元,這五美元要用來支付食物、服裝、取暖、治病、婚假、喪葬等全部費用。

1943 年,皖北九縣人均年缺糧 172 斤,這意味著每個傢庭實際擁有的糧食數量,最多隻有維持生活所需糧食的一半。而當時農村傢庭的副食品數量極其有限,蛋白質來源更是幾乎沒有。

● 電影《1942》

對於淮北來說,

饑荒蔓延並不始於 1943 年。

從十六世紀開始,對淮北地區人吃人事件有明確記載的,至少有 11 個年份,分別是 1504 年、1525 年、1594 年、1615 年、1633 年、1640 年、1852 年、1857 年、1879 年、1911 年和 1938 年。

由於生存資源過於短缺,為瞭生存,人們也習慣於相互殘殺

有觀點認為,一般土匪都不會在傢鄉附近搶劫,不過在淮北地區,這一說法似乎並不成立。民國初年,很多安徽不少被判死刑的土匪搶殺的就是自己的老鄉,甚至是同村的人。

中國歷史檔案館記載,1913 年 8 月到 1914 年 6 月間,皖北因搶劫同村人被判死刑的有 13 人,可憐被他們搶的老鄉也同樣窮,因為贓物都不過是衣服三件,麥三鬥,豆子一鬥,錢五百文之類。

在淮北部分地區的民間信仰裡,有盜蹠的一席之地。不過,雖然清末淮北捻軍盛行,但是大多數人崇拜惡神盜蹠,並不是為瞭自己也當上江洋大盜,

而是為瞭避免匪災。

由於災難過多,所以當地人也對種地乃至勞動提不起興趣。當勤勞不再能致富的時候,及時享受及時行樂就成為瞭理性選擇。

根據上世紀 20 年代的調查顯示,淮北和華北農民每年的平均耕作時間隻有 70 到 90 天,蘇南農民的年均耕作時間是他們的 3 到 5 倍。農閑的時候,蘇南農民大多進入城市做小買賣打零工,淮北農民則選擇瞭賭博、酗酒、抽煙片和拜惡神。

清末民初的淮北底層社會,主要還是被賭博與鴉片占據的。徐州是清末民初的重要鴉片產區,僅 1889 年一年,徐州就出產瞭鴉片一萬擔。

● 晚清人抽鴉片的情景

賭博與鴉片必然催生更多的搶劫偷盜,而赤貧之下," 兔子不吃窩邊草 " 的搶劫原則逐漸在淮北逐漸不成立

曾經的魚米之鄉,怎麼就窮成這樣瞭

當然,把任何地方的落後都歸結於" 當地人不思進取 ",是最簡單然而最無用的論述。

然而事實上,淮北經濟文化凋敝的原因,並不是淮北人本身,而是自宋代以來,無論盛世海晏河清,還是亂世救亡圖存,淮北都是被犧牲遺忘的那一個

清人王夫之曾發出一聲質問:河南江北,唐宋以前皆文治之國,樸秀之俗,誰移之而使成為乞為盜之俗?事實上,直到南宋建炎二年(1128 年),宋遷都於臨安之前,淮北都 " 山水朝拱,風氣凝萃,形勝之區也 "," 江淮熟,天下足 " 這個說法,也是宋以後才被 " 蘇湖熟,天下足 " 取代。

好好的淮北,是怎麼從富庶變為赤貧的呢?

有三個原因:戰亂、水患、鹽務,以及它們共同帶來的農業凋敝,社會失范。

同樣在建炎二年,為瞭避免與金兵作戰,東京留守杜充掘開黃河南岸大堤,使黃河水南流入淮,這是淮北生態畸變的開端

● 杜充畫像

這一時期,宋金交戰多在淮北地區展開,雙方都致力於破壞卻無人思及治理,連年征戰之後,雖然國傢重新統一,淮北卻再也沒有中興過

1579 年,潘季馴主持黃河治理,以江蘇省淮陰縣附近的高傢堰為主壩,共築土堤 620 多裡,石堤 18 裡,還修建瞭各種工事,提高黃河沖刷淤積泥沙的能力,在當時獲得瞭極高的贊譽。

但是,從 1579 年開始到 1855 年黃河改道,黃淮流域水災頻率明顯增加,未修築高傢堰的十五世紀,水災隻有 4 次,而十六、十七世紀,水災分別達到 22、23 次,十八世紀更是有 35 次之多。從有歷史記載到到民國,黃河共遷徙 46 次,其中明代就占瞭 15 次,清代 14 次。

● 歷代黃河泛濫區范圍

水患除瞭天災,更多是人禍,因為漕運通暢是明清最高等級的國傢利益

" 國傢之大事在漕,而漕運之利唯賴河 ",為瞭維護運河暢通,每年在漕運開始和進行時,都需要閉閘蓄水,而此時淮河上遊各支流水量很大,無法排出,使整個淮河中遊成為滯洪區,隻能任洪澤湖以西的地區一次次被淹沒,1680 年,曾經被成為 " 東南一大都會 " 的泗州城,徹底沉入洪澤湖底。

1938 年 6 月 6 日到 9 日,為瞭抵抗日軍進攻,

淮北再次成為國傢的犧牲品

在蔣介石命令下,政府軍新八軍炸開河南鄭縣花園口大堤,豫皖蘇三省 44 縣成為 " 黃泛區 "。

● 1938 年花園口炸決黃河大堤,洪水泛濫

1939 年,僅淮陽、鹿邑、柘城、沈丘、毫縣五地,災民難民就多達 82 萬人。在花園口決堤後的 8 年內,洪災已經導致 89 萬人死亡,1200 萬人流離失所。

這些流民或者乞討,或者落草,加劇瞭社會不穩定的同時,也讓幾代人對 " 黃泛區 " 刻下瞭深深的偏見。

淮北之所以重要,除瞭漕運,還因為鹽務。

以道光年間(1821 — 1850)為例,兩淮鹽場每年約為國傢貢獻瞭五百萬兩白銀,占中央財政收入的八分之一左右。

水患使淮北赤貧容易理解,可是理論上能帶來收入的鹽務,實際上也加劇瞭民生的凋敝。

窮困和混亂的結果之一,就是大量男性無法得到配偶、組建傢庭。普遍的困窘不僅破壞瞭一般的道德界限,也讓他們采取瞭各種鬧劇式的越軌行為,來疏解群體性的性壓抑。在國傢種種權衡利弊顧全大局的犧牲後,淮北終於不光經濟文化,傢庭關系生產關系也全面崩盤。

即使修復到蘇北人均 GDP 追平全國的今天,也依然難以消滅鬧扒灰的精神土壤,因此承受著來自看客對於淮北 " 人不行 " 的嘲諷。

把他們標簽化,可能是最簡單的 " 把自己摘出去 " 的方式。這種本能的道德感很重要,它幫助我們判斷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但是對一個成年人來說,隻有本能的道德感就太過簡單

沒有任何一種糟糕的習俗或習慣是因為那裡的人特別壞,也沒有一種文明和秩序是因為那裡的人生來就特別優良。穩定有序的環境,能逐漸造就文明和禮讓;對未來沒有預期,必然帶來禮崩樂壞。

如果有我們特別討厭的東西,我們僅僅討伐它還不夠,還要明白它為什麼產生,才能在未來避免它。

參考文獻:

1. 馬俊亞:《被犧牲的局部——淮北社會生態變遷研究(1680-1949)》,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年 1 月第一版;

2. 馬俊亞:《地區性社會差異與淮北的初夜權》,《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 年第 4 期

3. 周運中:《蘇皖歷史文化地理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 年 4 月;

4. 吳雲峰:《華中根據地婚姻習俗變革研究》,南京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7 年 5 月;

5. 徐有光:《秩序邊緣——清末捻變再研究》,中南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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